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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林义相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投向不该审

发布时间:2020-10-17 01:27:29 阅读: 来源:筒灯厂家

林义相: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投向不该审

继郭主席的惊天一问“IPO不审行不行”之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召集多家主要券商进京,探讨新股发行改革,大有对新股发行改革进行大胆论证的势头。北京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表示,IPO不审不行,但是当前的审核制度应当改革和完善。   审核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林义相指出,IPO发行审核应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股票发行,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做了规定,在法律法规修改之前,证监会审核的应该是拟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而不能人为提高或者降低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标准。   以中小板为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小板拟上市公司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达到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条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审机构却过分利用了“超过”这一用词,大幅度地改变了这一条件,使得实际执行的标准远远超过3000万元。企业只要达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就不应该拿人为自由裁量的更高的条件否决他。林义相认为,这是不合理的,甚至也否定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果有人可以拿比法定的条件更高的标准要求别人,并以没有明确上限的条件惩罚别人,这不是很糟糕的事情吗?”   对于审核的内容,林义相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首先,对于同业竞争,他认为必须审,并且应该作为否决性因素。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同业竞争如果不审,不否决,将会给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留下非常严重的后患。另外,涉及权利归属的问题必须审。以土地和房产为例,不一定要求全部的土地和房产一定要归属拟上市公司,但是权利归属关系必须是明确的并且要充分披露,手续必须是完备的,不能存在虚假的权利归属关系。   而有些内容,林义相认为不用审或者没有必要非常严格地审。比如关联交易,可以适当放宽审核的标准。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直接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关联交易只需要充分披露,而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应该交给投资者去判断,只要投资者觉得没有问题就行。如果在上市之后出现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投资者到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筹集资金的投向,林义相认为不应该审。在通常情况下,企业作为经营活动的主体,企业家在本行业和本企业经营管理和摸爬滚打多年,并且是在投资项目上具有重大利益和责任的人,在投资决策方面应该比其他领域的专家更有判断的能力和权力。   发审委委员的职责只是审议   林义相认为,如果保留发审委,发审委委员的主要职责也应该是审议而不是表决。他主张发审会应该透明化,发审委委员对拟上市公司所提出的问题、做出的分析和评论、提出的需要关注的方面以及拟上市公司对相关问题的回应,都应该作为发审材料公开,由投资者分享这些财务和法律方面的专家意见。审核应该由权力机构来执行。   证监会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信息披露上,保证拟上市公司提供的全套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中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券商所提供的材料。如果中介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出了问题,则应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其他的则应该交给投资者,由投资者决定是否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能接受的价格水平。如果认购的投资者太少,出的价格过低,发行自然失败,而如果投资者愿意购买,就应该正常发行和上市。   对于专家提出的监管的职责交给证监会,而把审核的权力交给交易所的建议,林义相指出,当前的问题不是由谁来审的问题,不是证监会的问题,也不是发审委委员的问题,而是发审制度的问题。如果制度不改变,不管由谁来审,现有的问题是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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